
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被索十倍赔偿宁波食品进口代理报关公司快讯:购买日本保健品,收货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且产地为日本核辐射区域。徐先生为此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近来,经通州法院调停,徐先生将产品退还店东潘女士,且对方赔偿徐先生1.7万元。 2017年年末,徐先生花费2600元从潘女士在淘宝网站经营的日本代购店购买了“日本新版POLA宝丽健美三泉三种三个月量全方位调理体质”保健品一件。收货后,他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外,产品配料标示的高丽人参(红参)、灵芝等不得用于一般食品,产品外包装标示产地为日本东京都,为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区域。徐先生以为上述产品来源不明,违背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则,故要求潘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并付出货款十倍赔偿2.6万元。潘女士辩称,其所出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未对徐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及十倍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以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契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称号、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许标签、说明书不契合本条规则的,不得进口。潘女士出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查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则。终究,在法院的掌管下,两边达到调停,徐先生将产品退还潘女士,潘女士赔偿徐先生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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