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消息!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进口腈纶报关要多交税了宁波进口报关提醒:2016年4月2日,商务部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要按照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2、进口收货人(原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3、进口收货人应该向海关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如果原产地为日本、韩国或土耳其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如果提供不了,那就麻烦了,海关会按照所列相应国家中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4、商务部终裁结果公布后,海关将按照终裁结果对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办理保证金转税。当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进口收货人可以自海关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收货人这点权利还是有的。 这些公告内容对于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进口腈纶的收货人肯定是个坏消息,无形中进口成本又增加了。 上一篇 进口报关报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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